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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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