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决定中止调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