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二)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三)其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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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