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