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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