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支付依法应当由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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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