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支付依法应当由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