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