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