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防科工局按照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要求,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实行数量限制的具体专业或者产品和限制数量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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