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派驻军事代表机构按照军队内部职责分工协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派驻地区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