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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