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 (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 (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