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 (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 (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 (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 (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