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查阅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所称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申请书及其附件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二)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申请材料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三)利害关系方提供的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及补充问卷答卷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四)利害关系方在产业损害调查过程中向商务部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包括召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延期递交答卷、产品范围调整、国内生产者排除等申请材料;其他利害关系方对相关申请提出的意见或评论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五)相关利害关系方对其他利害关系方有关保密信息申请及其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所提出的评论意见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六)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等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七)商务部发布的公告、通知,包括立案、初裁和终裁等公告;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登记、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核查、举行听证会、采取抽样调查的决定等通知; (八)商务部有关产业损害最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披露材料的公开文本或非保密概要; (九)商务部在产业损害调查过程中获得或制作的其他可以公开的资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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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