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案件最终裁定作出前的合理时间内,商务部向利害关系方告知案件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