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查阅,是指案件的所有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以下简称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摘抄、复印与案件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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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