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应采用书面形式。信息披露可以直接向各有关利害关系方作出,也可以向其代理人作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