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应采用书面形式。信息披露可以直接向各有关利害关系方作出,也可以向其代理人作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