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信息查阅第十七条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公开信息,但不得将公开信息原件带离公开信息查阅室。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