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5号)第七条

第二章 船舶保安等级

第七条

船舶保安等级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保安等级时,可以视情发出适当的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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