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5号)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海上保安报警和处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对外发布除保安等级以外的船舶保安信息,并发布全国性或者局部重要性的船舶保安指令。

各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授权,向相关单位发布船舶保安信息和指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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