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5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 第五节 船舶保安声明

第三十一条

《保安声明》应当由船长或者船舶保安员、港口设施保安员代表相关各方签署。

《保安声明》应当根据保安等级变化做相应的改变或者重新签署。

《保安声明》应当留船保存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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