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5号)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 第三节 船舶保安计划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船舶保安计划》技术审核申请。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审核《船舶保安计划》是否符合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审核合格的,应当出具证明文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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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5号)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