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市场秩序司统筹负责商务部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各相关司局配合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