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因到期需要换发新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经所在司局向条约法律司申请换发。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