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准备金评估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再保前、再保后分别向银保监会报告准备金提取结果。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