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产品管理第十五条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