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铁路设备的生产

第九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人员管理、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全寿命周期技术状态及可追溯管理等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铁路设备的质量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并妥善保存。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铁路设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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