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铁路设备的生产
第八条
设计新型铁路机车车辆、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等铁路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运用考核和技术评审等环节,满足安全、可靠和可维修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铁路设备的生产
设计新型铁路机车车辆、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等铁路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运用考核和技术评审等环节,满足安全、可靠和可维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