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铁路设备的生产

第八条

设计新型铁路机车车辆、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等铁路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运用考核和技术评审等环节,满足安全、可靠和可维修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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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