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设备,是指用于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轨道车、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以及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通信设备、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设备、线路路基、轨道、桥隧等铁路基础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铁路设备的维修,是指检查、维护和修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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