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预警、公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预警、公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