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预警、公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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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