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铁路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