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对质量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风险及隐患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问题库,逐项销号,实施闭环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季度向所在辖区铁路监管部门报告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中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辖区铁路监管部门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对质量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风险及隐患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问题库,逐项销号,实施闭环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季度向所在辖区铁路监管部门报告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中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辖区铁路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