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铁路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基本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服务,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随附基本技术资料。 前款所称基本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设备的安装或者维修技术图纸、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使用、维修说明至少应当包含该铁路设备设计寿命、维修周期、维修范围和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铁路设备的生产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基本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服务,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随附基本技术资料。 前款所称基本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设备的安装或者维修技术图纸、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使用、维修说明至少应当包含该铁路设备设计寿命、维修周期、维修范围和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