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第九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