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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