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七条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