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