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在行政裁决期间,有关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可以终止案件办理。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请求。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