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
(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
(三)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四)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
(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
(三)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四)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