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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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