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