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规定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通报检查结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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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