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职责
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