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