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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