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财务负责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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