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