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