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管理细则,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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