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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