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