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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