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